购房后迟迟未过户 买家要求退款赔违约金

自贡网 2018-04-22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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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买方与出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确认书》后,依约支付了购房款,然而,出卖方却迟迟未按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受买方一纸诉状将出卖方告上法庭,日前,经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出卖方退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及房租费。

自贡网讯(记者 黄鸿)受买方与出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确认书》后,依约支付了购房款,然而,出卖方却迟迟未按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受买方一纸诉状将出卖方告上法庭,日前,经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出卖方退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及房租费,至此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终尘埃落定。

两年前,市民胡晓急需购买一套住房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经邱仁介绍,胡晓认识了刘财,并得知其有一套房屋出售,查看房屋后,胡晓颇为满意,与刘财初步接触后,双方均有买卖意向。

当年八月,胡晓和刘财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确认书》,并依约先期支付了购房款五万元,然而,刘财却迟迟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几番协商无果,胡晓颇感无奈,怕生变故,便一纸诉状将刘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刘财履行协议,限期办理房屋过户更名手续,并承担购房总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今年一月,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解除胡晓与刘财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确认书》;刘财退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及房租费,合计129500元,自3月15起,每月15日前支付4000元,余款于年底前付清。若被告刘财有任意一笔未按期支付,视为全部债权立即到期,胡晓有权对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

至此,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得到解决。

律师说法

本案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詹学兵一心律师顾问表示,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能举证有力事实,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房屋过户。

詹学兵同时提醒有购房意向的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切记注意所售房屋是否已经抵押,或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等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买受人可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申请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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